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专题专栏 2022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专题 2022年十件实事
(三十五)增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一、目标任务
对年满60周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老年居民,在2021年基础上每人每月最低增加金额不低于省定的14元最低标准。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各县区、园区完成申报测算享受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
二季度:各县区、园区完成配套资金拨付。
三季度:各县区、园区人社业务经办部门完成和金融机构的数据对接,确保发放及时到位。
四季度: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策知晓度、资金发放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1.29亿元。其中,向上争取8200万元,其余由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办)筹集。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日常督查工作
2.协办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使用绩效监督工作。市税务局负责社保费征缴工作。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资金发放工作。
(三十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一、目标任务
为2000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制订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以社区(村)为单位开展宣传,摸排筛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确定改造名单。
二季度: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入户评估,按户建立改造档案、确定改造方案,结合评估内容开展施工招标。
三季度:组织改造施工,跟踪督查施工进度和质量。
四季度:完成施工验收和老年人家庭满意度评价,完成台账整理和系统录入。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市财政从中央财政试点补助资金结转资金中安排180万元、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120万元,其余由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办)筹集。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负责编制方案、分解任务,统筹指导县区、园区改造评估、施工等工作,做好资金分配、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2.协办单位: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市级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与市民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验收。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项目实施、经费筹集和台账整理等工作。
(三十七)困难群体医保救助
一、目标任务
对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保待遇实行“一升一降”政策,对省定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医保待遇实行“两升两降”政策。困难群体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低于90%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印发项目方案,分解工作任务。
二季度:开展医保惠民政策宣传。
三季度:督查项目进展,核实资金到位情况。
四季度:开展督查、考核验收工作。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1000万元,由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办)筹集。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2.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等部门负责配合将相关人员数据信息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办)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十八)建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梦想小屋”
一、目标任务
建设700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梦想小屋”。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举行全市“梦想小屋”建设启动仪式,明确各县区年度建设任务。开展困境青少年入户调查,确定关爱帮扶对象。完成项目招标并签订施工合同,陆续启动项目建设。
二季度:按照“三面改造、六物到位”标准完成全年建设任务,同步开展室内环境检测等验收工作,分批次交付使用。
三季度:完成室内环境检测等验收工作,确保全部交付使用。
四季度:开展项目完成情况督查等工作。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840万元,由各县区政府筹集。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团市委负责建设标准制订、统筹指导、督查推进等工作。
2.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建设资金筹集、施工改造、验收交付、跟踪维护等工作。
(三十九)创建无障碍示范社区
一、目标任务
在残疾人活动相对集中区域建立8个无障碍示范社区。
二、时序进度
一季度:确定创建社区,制订建设方案。
二季度:研究确定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
三季度:完成施工建设,完善资料。
四季度:组织体验整改,检查验收。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240万元。其中,市财政筹集80万元,其余由各县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筹集。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残联负责指导县区制订工作方案、督查工作等。
2.协办单位: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确定项目建设方案,会同市残联开展项目验收。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项目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配套资金,督促检查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