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专题专栏 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三十五)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一、目标任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制度;
二季度:开展政策宣传;
三季度:到各县区进行督导,掌握政策执行情况;
四季度:开展督查考核,掌握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情况。
三、资金安排
实施门诊共济后,统筹基金支出约为6亿元。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及督查推动,总结评估经验做法。
2.协办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协同市医保局做好医保基金的共同管理,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执行门诊共济的各项任务。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办)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十六)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一、目标任务
提升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水平。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提高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当地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70%发放;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发放;符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条件的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50%发放。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对2022年底已纳入财政保障的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做好困境儿童数据的动态管理,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时纳入财政保障;
二季度:推进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与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比例提高到70%,联合市财政进行提标测算,制定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标文件,指导督促各县区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制定属地提标工作方案,并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标前期准备工作;
三季度:指导各县区对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完成纳入财政保障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做好数据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财政保障;
四季度:对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标和资金发放工作进行抽查和总结,确保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落实到位。
三、资金安排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全年约需投入资金8495万元。其中向上争取约1324万元,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资金,其余由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办)财政负责。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负责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的日常督查、指导及推进工作,按季度统计实施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进展情况,加强协办单位的资金协调工作。
2.协办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资金投入足额。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履行困境儿童生活费提标主体责任,负责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标的实施、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三十七)提升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水平
一、目标任务
一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80%,二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0%。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低于90%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印发项目方案,分解工作任务;
二季度:开展医保惠民政策宣传;
三季度:督查项目进展,核实资金到位情况;
四季度:开展督查、考核验收工作。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1000万元。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筹集1000万元。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负责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
2.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办)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十八)新增200名残疾人寄宿制托养人员
一、目标任务
利用乡镇(街道)卫生院闲置床位或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为全市16-59周岁,确定为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等家庭中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医养护”一体的寄宿制托养服务。其中,市残联筹建市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完成新增寄宿制托养残疾人50名,县区共同完成新增寄宿制托养残疾人150名(开发区、金湖县各完成15人,其余县区各完成20人)。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市残联印发《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各县区印制本级方案,寻找意向合作方;
二季度:落实项目资金,确定项目承接方,完成任务30%;
三季度:全面推进,完成任务90%;
四季度:完成任务100%,并开展督查考核验收工作。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不少于63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不少于260万元;各县区按照各地执行标准计算,实际投入不少于370万元。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市残联负责指导县区制定工作方案和督查工作进展等工作。
2.协办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和落实本级资金。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落实、资金落实等工作。
(三十九)建成280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梦想小屋”
一、目标任务
针对困境青少年居住条件简陋、生活设施缺乏的实际状况,按照“三面改造、六物到位”的标准,对原有房间的顶面、墙面、地面进行装修,定制配备床、衣柜、书桌、书架、台灯、窗帘等家具和用品,在全市建成280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梦想小屋”。
各县区目标:清江浦区10个、淮安区30个、淮阴区70个、洪泽区20个、涟水县100个、盱眙县40个、金湖县10个。
二、序时进度
一季度:动员全市各级团干部下沉一线、逐一入户,完成困境青少年排查摸底工作,征求具体需求,形成初步建设方案。举办“希望家长”培训班,完善“梦想改造+关爱帮扶”体系;
二季度:按流程完成施工招标等程序并进场施工;
三季度:对建设完成的小屋进行空气检测,并适时举行交付仪式;
四季度: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督查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困境青少年后续关爱工作。
三、资金安排
“梦想小屋”建设总资金约336万元(每个小屋平均按照1.2万元的标准),由各县区筹集。
四、责任分工
1.责任单位:团市委负责建设标准制订、统筹指导、督查推进等工作。
2.协办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建设资金筹集、施工改造、验收交付、跟踪维护等工作。